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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近期,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地人社部门积极会同网信、教育、公安等部门展开落实,汇总梳理了一批2025年以来查处的“招转培”欺诈、非法网络职介、虚假招聘和就业歧视等重大典型案例。现予以社会公布,供广大求职群众知悉掌握,防范警惕类似求职“陷阱”。如在找工作过程中遇到侵害就业权益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
一、北京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招转培”合同诈骗犯罪案
2025年9月,求职者古某接到北京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电话,邀请其参与运营助理岗的面试。古某通过面试后,该公司口头承诺支付每月薪资80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后,该公司以入职需经过实训为由,诱导古某签订《新媒体运营实训咨询服务协议》,并收取实训费用18800元。因古某无力支付,该公司则诱导其在某小贷平台办理分期贷款,每月需偿还1777元。古某因无力偿还贷款,在网络平台发帖求助。
监测到相关舆情后,北京市朝阳区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开展联合处置,现场责令该单位停止相关业务,解除古某贷款并退还所收费用。随后,北京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入调查,通过综合比对110警情、12345热线、行政部门投诉信息,对关联企业、人员、账户、资金链条开展摸排,全面查清以孙某为首的,专门从事高薪引流、诱导培训、借贷施骗的犯罪团伙。自2023年以来,该团伙利用十余家空壳公司实施“招转培”骗局,使用“高薪资、零门槛”等统一话术,诱骗1200余名求职者参加所谓入职培训,并诱导求职者借取小额贷交纳培训费用,涉案金额达1950余万元。2026年1月,北京市公安机关集中收网,抓获孙某在内的13名犯罪嫌疑人。另对该案涉及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等违法行为,北京市人社部门正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
【警示提醒】
“招转培”的本质是以招聘、培训为幌子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不法分子以种种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欺骗性较强,社会危害程度大。求职者如遇到“先付费培训或购买课程才能入职”的情况,应提高警惕,立即停止与相关单位或个人接触,坚决不付款、不贷款,避免财产损失;同步保存好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证据,及时向公安、人社等有关部门反映。
二、湖北某网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案
2025年4月,湖北省十堰市人社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某网络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XX便民圈”等线上平台及合作渠道,发布普工、技工、文员、销售、厨师等多个岗位的企业招聘信息,共发布违法招聘信息95条。同时,该公司以发布招聘信息名义,向合作单位收取200元至700元不等的广告费、信息推广费,非法牟利1.4万元。
对此,十堰市人社部门迅速立案调查,该公司声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服务,刻意模糊业务名称及内容,以规避有关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律法规。然而,经十堰市人社部门现场检查,调取营业执照、财务账册、服务协议、收费凭证等关键证据,查明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据此,十堰市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所有职业中介服务活动、删除微信公众号上全部违法招聘信息,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4万元,并处以罚款1万元。
【警示提醒】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从事线上人力资源服务的,还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以就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名义归集招聘信息的行为,亦涉嫌构成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绝非规避监管的“挡箭牌”。求职者在网上找工作,一定要仔细查看相关平台、机构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否公示许可证信息、收费标准等,避免碰上网络“黑中介”。
三、江苏某人力资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案
2025年,江苏省苏州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以某电子厂名义,发布“高薪”招工信息,吸引求职者微信咨询。求职者前往该电子厂应聘后,发现该厂并无招聘计划。该人力资源公司随即以电子厂招满为由,改约至某酒店面试;在登记个人信息并现场收取被褥费、车费后,将求职者介绍至外地另一企业,薪资待遇等远不如招聘信息所称水平。随后,求职者又经历多家人力资源公司“转手”,最终仍未能成功入职。
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后,苏州市人社部门迅速立案调查,查明涉事电子厂未委托任何一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确认系涉事人力资源公司自行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此,苏州市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人力资源公司限期改正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5万元罚款。同时,对该公司涉嫌的诈骗行为,苏州市人社部门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警示提醒】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例清晰揭示了不法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欺诈的违法本质,警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坚守诚信底线,严格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提醒求职者在面对“低门槛、高薪酬”的招聘信息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甄别信息来源,对要求提前缴纳费用、频繁变更面试地点等情况提高戒备。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侵害等情况,应立即向人社、公安等主管部门反映。
四、吉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保录”“直签”虚假招聘案
2025年7月,吉林省松原市人社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力资源公司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高薪保录”“直签国企”等招聘信息。求职者付费咨询后才发现,相关国有企业并未委托该人力资源公司招聘,亦未设置相关用工岗位,所谓“保录”“直签”实为求职欺诈陷阱。
接到投诉后,松原市人社部门迅速立案调查,查明该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以招聘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求职者财产和就业权益。对此,松原市人社部门已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警示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国企内推”“保录直签”等名义,通过网络平台、短视频、微信群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向求职者明示或暗示“有关系”“送钱就能入职”,从而骗取求职者巨额财物。求职者面对此类招聘信息应高度警惕,切勿有侥幸心理,避免上当受骗。同时,网络平台应落实审核责任,对入驻机构和招聘类信息要严格把关,阻断虚假招聘信息传播链条。
五、江苏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从事“假外包、真派遣”案
2025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人社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立即依法介入调查。据了解,该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不含劳务派遣服务等内容。自2023年起,该公司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业务外包”名义与某纺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纺织公司提供厂房、机器以及原材料,并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工作成果和质量进行直接核验。同时,现场管理人员亦为该纺织公司原职工,管理流程、岗位内容与其在纺织公司工作期间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仅负责在收到某纺织公司每月支付的费用后,为所谓外包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费。
对此,常州市人社部门认定该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劳务派遣、以外包名义从事劳务派遣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罚款4万元。
【警示提醒】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应认定为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对“假外包、真派遣”行为,人社部门应强化穿透式监管,查清企业直接用工管理的本质,明确“谁管理、谁担责”的判断规则。同时,提醒劳动者警惕以“劳务外包”等名义掩盖的非法劳务派遣陷阱,注意保存工作证、书面合同、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
六、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案
2025年3月,上海市人社部门巡查发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及招聘信息栏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部分招聘信息中存在“XXX三省已满”“少数民族已招满”等内容,对特定户籍、少数民族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对此,上海市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删除招聘信息中的歧视性内容,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个别职业中介机构以“特定户籍、特定地域、某少数民族名额已满”等说辞,实施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自以为手法隐蔽,实为自欺欺人,最终还是要面临法律严惩。本案例向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敲响警钟,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七、河北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无薪试岗”案
2025年初,河北省承德市人社部门接到多起投诉,反映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无薪试岗”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涉事公司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以岗前培训考核、适应性试岗为名,违法设定3至7天的“无薪试岗”期。试岗期满后,企业即以“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拒不支付试岗期间的劳动报酬。对此,承德市人社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查明涉事公司存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规章制度不合法、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试岗”行为,清偿所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并限期改正内部不合法规章制度。
【警示提醒】
“无薪试岗”本质是用人单位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劳动者,以不合理规章制度或不签订劳动合同等手段,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和工资报酬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遏制,防止其演变为行业潜规则。劳动者如在求职中遭遇“无薪试岗”,应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保存好各类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投诉。
八、湖南某酒店管理公司强制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责任案
2025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人社局在舆情监测中发现,湖南某酒店管理公司强制员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借此规避“五险一金”,立即开展立案调查。据查,该公司要求员工在某互联网平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与公司和平台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由平台代为结算劳动报酬。看似通过互联网平台派发工作任务,以接单形式完成工作,实际上员工仍在公司从事原工作。经梳理,共有1402名劳动者在互联网平台签订了三方服务协议,其中,大多数原为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该做法将正常用工形式转化为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民事合作关系,隐蔽用工行为,规避用工责任,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此,长沙市人社部门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改正违法用工行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步向相关网络平台制发合规经营建议书,要求停止实施违规用工模式。目前,涉事企业及平台已整改到位。
【警示提醒】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定用工责任。部分用人单位将传统工作岗位包装为灵活用工、平台用工,有的甚至要求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实际是为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人社部门应加强穿透式执法检查,厘清直接用工管理事实,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用工,不得故意规避用工责任;同时提醒劳动者如遇此类情况,要留存好合同协议、考勤和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